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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不得办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11:30 南方日报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3月1日起实施

  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不得办展

  被称为知识产权纠纷“多发地”的会展行业,法规的缺席一直是展会主办方的心头之痛,但是这种情况即将得到扭转,企业的新产品、新专利可以大胆进展会了。记者日前从有
关方面获悉,《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下称《办法》)已由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联合公布,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以推动会展业的健康发展。

  法规缺席掣肘会展业

  据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资深会员、北京红徽国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和广东红徽商标代理事务所董事长廖俊铭介绍,多年来,国内实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存在的难度在于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另外,我国对侵权的程序处理与会展的短暂性特点的冲突,也一直未能得以解决。因此,长期以来,侵权问题一直是展会的“雷区”。

  不少参展商认为,虽然专业贸易展览为他们提供了发展的良机,但颇为担心展示的新产品成为别有用心者“克隆”的对象,尤其是那些品牌企业。有的正规企业投入上百万元研发的新产品尚未走向市场,却发现价格低廉的“克隆”品早已遍布大街小巷,让企业苦不堪言。而且一旦发现侵权纠纷,也不能在参展期间得到很快解决,这让企业觉得费时费力。另外,抄袭者常常在商品的外型结构、颜色等方面做文章,但由于展会没有和知识产权局及商标局等部门配合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主办方对如何界定侵权行为并不清楚。所以纠纷出现时,主办方只能起协调作用,大多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态度进行调解,结果使一些参展商因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从而取消参展计划。

  廖俊铭代理过不少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他指出,不仅国内参展商担心,境外参展商对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是心存顾虑,对在展会上展示代表国际先进水平的最新产品和技术颇不放心,成为制约他们参加国内专业贸易展会的主要因素之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中国目前比较严重”已是不少外商对我国展会知识产权问题的普遍看法。

  广东走在全国前列

  广东的情况更具典型性。一方面是问题非常典型,尤以广交会为代表。业内人士透露,以往广交会设立的知识产权投诉接待站,是临时机构,并不是执法部门,不具有行政执法权,所以在查办案件的时候会出现“身份”问题,管理的力度比较弱。一个典型的事实就是:每届广交会都有不少投诉成功的企业向投诉接待站索要查处结果,以便会后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寻求最终解决。但由于执法主体的问题,往往不能出具处理处罚通知书,只能提供受理投诉的回执,这让企业感到非常不满。

  而问题的相对集中和突出,也令到广东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行动较早。中国(深圳)钟表珠宝礼品展的主办机构——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早在2000年就制定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约”,要求参展商遵守;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受理相关参展商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案例;设置专利展馆,展示行业最新受保护的新产品等举措,努力提高参展商的自我保护意识。这些做法受到了国家和广东省相关知识产权部门的充分肯定。

  其后,广东省又出台了《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两个试行文件。行内人士称,在全国尚未出台统一的会展行业知识产权法规之前,广东的这一先行政策具有借鉴作用。

  将加大处罚侵权人

  廖俊铭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展会管理部门以及展会主办方对侵权展品的管理职责。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成立的,应会同会展管理部门依法对参展方进行处理。对于主办方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展会管理部门应对主办方给予警告,并视情节依法对其再次举办相关展会的申请不予批准;二是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三是规定展会期间知识产权投诉的程序;四是根据专利、商标和版权保护的不同特点,规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五是严格法律责任,增加对侵权人的处罚力度。

  廖俊铭认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由来已久,并成为了遏制会展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瓶颈之一,但随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出台实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有效解决,企业的“好东西”也不再会“犹抱琵琶半遮面”了。

  本报记者 郭逸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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