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 化妆品商标屡遭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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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11:27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高素英) 随着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生效,化妆品行业历时最长的“太阳神”商标侵权宣告终结。昨日,广东太阳神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徐玉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企业最终赢了官司,商标最终回到“太阳神”的手里,但是企业在整个维权过程中所受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市场的恢复和清理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 事实上,除了“太阳神”的商标遭遇侵权外,化妆品行业的商标侵权案屡见不鲜。
广东华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磊表示,一些化妆品企业对商标保护存在疏忽,没意识到商标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从而造成商标被抢注。有部分化妆品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公司法律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认识很模糊,认为侵犯知识产权就是对商品标识的侵犯,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化妆品知识产权的侵犯包括:商业标识侵权、技术专利侵权、产品外包装专利侵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