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正文
 

邮政法第七稿出台可能成终结版 快递业激烈反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 09:48 中国经营报

  作者:柴莹辉

  编者的话:《邮政法》修改带来的邮政和快递企业的争端,是在利益格局的划分中,双方为争取更大生存空间而进行的博弈。

  1月17日,北京五矿大厦。圆桌会议上围坐着脸色凝重的企业老总们。除了DHL(敦豪)
等国际巨头,深圳的顺丰、上海的申通、北京的宅急送等民营快递代表悉数到场。这些快递业叱咤风云的人物从全国各地聚集到北京,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原因:1月5日刚刚出炉尚未公开的《邮政法》第七稿。

  据悉,“第七稿”处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各部委意见的阶段。但是根据2006年的立法计划,《邮政法》将被安排在4月份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第七稿”很有可能成为“终结版”,也将成为决定快递企业命运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而“第七稿”同样遭受了来自快递业的强烈质疑。中国国际货代协会甚至希望“上书”来上达天听,“我们会尽力向商务部、国务院甚至人大反映意见。”

  民营快递被圈定生存空间

  《邮政法》的出台牵动了无数快递老总的神经,因为它将对邮政的专营范围、职能做出权威界定,快递企业将被圈定“生存空间”。

  在记者独家获得的资料中显示,《邮政法》第七稿在最受瞩目的专营范围上,最终选择了将350克以下的信件作为邮政企业专营,这其中包括商业信函。而广为快递企业关注的普遍服务基金问题(从事信件快递业务的非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用于支援边远、农村和西部地区的邮政设施建设),也在第七稿中再一次被提出,只是没有规定具体的额度。

  此外,“第七稿”还规定非邮政企业从事信件、包裹等业务,需要取得邮政监管机构的许可;分别对从事市内、省内、跨省快递业务的企业限定注册资本为50万、50万和100万元。

  上海天天快递的总裁徐勇告诉记者,在天天快递的业务中,350克以下的商业信函占到了50%的份额。如果按照《邮政法》的专营范围,公司的营业额就要缩减一半。在上海,像天天快递这样以报关单、空运单等商务单据为主要业务的快递企业不在少数。徐勇表示,在同城快递中350克以下的商业信函更是高达80%~90%的份额。这样一来,民营快递势必遭受“毁灭性”的打击。

  除了限定专营范围,设立普遍服务基金和许可制度,对民营快递来说也是不小的冲击。“国家对行业已有税收标准,除了法定税收还额外征收基金,这不成了双重征税吗?”某快递企业老总不解地说。

  邮政面临的基金之苦

  目前的《邮政法》是1987版本,随着经济发展,不足颇多。从2002年4月至今,《邮政法》已经七易其稿。但每一稿《邮政法》的出炉,几乎都伴随着民营快递和国际快递的质疑。他们认为邮政“自己划定范围自己经营”的做法,就像场上的运动员兼顾裁判角色。

  邮政广被诟病的政企不分体制在2005年7月有所改变,号称“破冰之旅”的《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原则通过,邮政庞大的身躯被拆分为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政企职能首次分开。

  但是若干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比如确定邮政专营范围和建立普遍服务基金。这也是邮政迫切期待《邮政法》出台的初衷。

  邮政业务可以分为普遍服务(如通邮)和竞争性服务(如EMS)两种,国家邮政局一位内部人员告诉记者,邮政的普遍服务业务每年都要承受巨额的政策性亏损。“一个居民点可以不通铁路和公路,但它必须要通邮,这是国家保障公民通信权利的承诺。在云南的边远地区,邮递员送一封信要翻越两座高山,支出和收益明显不成正比。”

  目前邮政普遍服务的政策性亏损的问题,主要依靠系统内部的交叉补贴来解决,用盈利的业务去补亏损的业务。“但这样不但造成了财务核算的混乱,也为邮政业务拆分增加了难度。”上述国家邮政局人士表示。

  《邮政法》修改稿向快递企业“索要”普遍服务基金的问题也体现了邮政补偿机制建立的迫切心态。

  内资所受冲击大于外资

  记者求证四大快递巨头(UPS、FEDEX、DHL、TNT)对“第七稿”的意见,其对此没有表态。

  记者注意到,《邮政法》第七稿对国内快递做了诸多限制,对国际快递并没有更多限制。过境的邮件、包裹除了党、政、军、工、文等需要由邮政专营,其他并没有限制。国内快递企业所受冲击远大于国际快递企业。

  因为对于四大快递巨头来说,业务构成中是以国际快递为主、国内快递为辅。而在国内快递中,他们也多数以递送包裹为主要业务,如当年DHL高调宣布进军国内快递,就聪明地选择了2~30公斤包裹,避开了与EMS(最擅长的2公斤以下范围)的直接竞争。

  此前四大快递反映最激烈的普遍服务基金问题,在“第七稿”中语焉不详。

  而亚太国际速递商协会的中国首席代表闫春林表示,《邮政法》第七稿对民营快递和四大巨头的影响是相同的,因为国内和国际市场不可割裂,他们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中国国际货代协会人士表示,一旦“第七稿”通过立法,快递企业的营业范围被大幅缩小,行业准入和扩张又要受到邮政监管机构的许可,这无异于扼喉拧腕,一批快递企业会快速“死掉”。

  《邮政法》修改风云录

  2003年11月出炉的《邮政法》修改稿第五稿提出,“500克以下信件寄送由邮政专营”,快递实行特许经营,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等。 引起了四大国际快递——德国敦豪(DHL)、美国联合包裹(UPS)、美国联邦快递(FEDEX)、荷兰天地快运(TNT)和民营快递企业的普遍异议,其认为这实际上是强化了邮政的专营地位。

  2004年,“第六稿”将专营范围缩小到350克以下,但依然未能缓和邮政和非邮快递之间的紧张关系。快递企业认为,“第五稿只是规定单件重量在500克以下的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专营,对商务信函却是网开一面,但第六稿却把350克以下的商务信函也纳入了专营范围。”

  2006年1月,刚刚出炉的《邮政法》修改稿第七稿再次引发快递业的广泛异议。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26,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