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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第7稿出炉 350克以下国内信仍是邮政禁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03:01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黄海 陈姗姗 发自北京上海

  历时一年半,《邮政法》第7稿终于揭开面纱。《第一财经日报》昨日获悉,在第7稿中邮政部门建议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国际信件的速递业务和单件重量在350克以上的国内信件速递业务除外。相比第6稿,邮政部门没有将350克以下(包括350克)国际速递业务囊括其中。

  商务部现正征求国际快递和民营快递企业对第7稿的意见,国际快递巨头表示,这一修改结果似乎违背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规则。而民营快递企业则对350克及以下速递业务的设限提出异议。国家邮政局办公室新闻宣传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只是修改稿,目前还不方便发表评论。

  跨国快递巨头用脚投票

  亚太国际速递协会(CAPEC)代表跨国快递巨头的利益,该协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闫春林表示,新的修改稿将邮政部门的专营范围定义过大,从重量上进行限制是对非邮政企业的歧视。“新的修改稿规定只让邮政企业经营350克以下(包括350克)国内速递业务,这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这一点也得到了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国际快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的认同,他说,第7稿混淆了普遍服务与竞争服务的概念,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闫春林建议采用价格与重量相结合的方法来定义邮政专营范围,限制单件重量低于350克(或更低的重量限制)但国际信件的速递资费为国家规定的同等递送距离和同等重量信件标准邮资3倍以上的信件除外,商业信函也除外。

  与第6稿一样,新的修改稿还规定国家对邮政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信件速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闫春林认为,此举违背了《行政许可法》中“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规定”,快递行业应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对于征收普遍服务基金,闫春林表示,普遍服务和竞争服务分属两类不同性质的业务,普遍服务应由国家财政来补贴,而不是由竞争服务来补贴。如果邮政部门要征收,快递企业将不得不把这部分费用转嫁给用户。他认为:“国家财政来源于税收,其中就包括对快递企业的征税,如果再缴纳普遍服务基金,无疑是一种双重征税。”

  民营快递面临生死大考

  国内一知名快递企业的地区经理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如果将350克及以下的国内速递业务设限,公司将没法再做业务,因为剩下的350克以上包裹业务根本养不活公司。

  据不完全统计,上海有近6000多家企业从事快递业务,民营快递80%以上业务量为商业信函。在同城快递中,民营快递占据99%的市场份额,而邮政不到1%。刘建新说,如果不能做这块业务,这些民营公司将难以为继。

  上海一家做同城快递的企业老总忧心忡忡地说:“4月份《邮政法》草案将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公司已到生死存亡的时刻。”本周六,上海30多家拥有全国网络的主要民营快递公司将开会,邀请相关专家、法律顾问签署一份对《邮政法》第7稿的总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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