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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企业上行贿黑名单 不得承接政府工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15:47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1月19日电 (记者 徐旭忠) 为了进一步净化建筑市场,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重庆市规定凡在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有“行贿”记录的建筑企业,根据规定将不得承接政府工程。

  早在2004年9月,重庆市建委、交委等部门就联合颁布实施了有关建设市场准入廉洁管理规定,要求建筑企业参与政府工程招标必须具备“廉洁资质”,即招标企业先把投标资料
报送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然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再到当地检察机关查询招标单位有无“行贿”记录,否则将不得承接政府工程。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面向社会开通了“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接受社会各界免费查询,凡被法院判“行贿罪”的人员,都将进入“行贿黑名单”。“行贿黑名单”正式启用后,查询范围缩小为“行贿罪”,只要有法院判定的行贿事实,就会被取消承接政府工程的资格。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自行贿事实被法院认定后,一年内不得参与工程招标;10万元以上的,取消两年竞标资格;5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承接政府工程。如判刑超过5年以上的,终身禁入建筑市场。

  重庆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掌握的“行贿黑名单”是确定企业“廉洁资质”的硬指标。今后,非政府工程的廉洁准入管理也将用上“行贿黑名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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