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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液化气价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11:22 CCTV《全球资讯榜》

  央视国际

  国家发改委紧急发出通知,各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液化气价格,谁乱涨价就要严查谁。记者从国家发改委的网站上看到,特急两个字出现在了发改委的文件上。文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液化气的生产、进口、消费等供求变化情况,加强价格监测,做好液化气销售价格管理工作。要减少流通环节,压缩流通费用,防止中间环节层层转手加价,
以降低市场销售价格。有关液化气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政策,按照与汽油保持1∶0.83-0.92的比价关系确定出厂价格,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督促所属液化气生产企业对照国家政策,主动自查自纠。

  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许多地区的液化气价格都出现了大幅上涨的情况。广州的液化气价格从去年70元一瓶上涨到了今年1月的115元一瓶。安徽省许多地区的液化气价格也从去年上半年的每瓶69元涨到了下半年的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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