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06-01-19(中国商业电讯)——为了帮助上市公司做好2005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上证所分别于2006年1月10日、1月13日、1月17日和1月18日在上海举办了四期针对上市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班,沪市近800家上市公司、共计1500人次参加了培训。
上证所上市公司部相关业务专家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2005年度报告标准化报送系统、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及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讲解。
与往年披露年度报告相比,根据新《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对2005年《年报披露准则》做了较大修订。新增和修订了以下内容:加强了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披露要求;要求上市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发表声明;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修订了上市公司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的披露要求,新增了报告期末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特殊披露要求;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董监事、高管人员报酬的情况;适当调整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披露要求;调整了上市公司披露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的披露要求;简化了部分披露要求等。
对于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上证所专家向与会上市公司详细讲解了《股票上市规则》修订的背景和修订的主要内容。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自1998年1月以来,《股票上市规则》已先后进行过五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根据“两法”进行的修订,包括明确了交易所对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审核权,明确了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条件等十五项内容;另一方面是其他修订,内容包括交易所主动发公告的情形、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过渡时期的有关事项安排等五项内容。
由于截至1月16日尚有575家、占沪市总值63.2%的上市公司没有进行股改,为了帮助这些公司做好股改工作,少走弯路,上证所相关专家还就股改程序的时间安排、合理对价应满足的条件、国资批文获取的时点及程序等一系列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
上证所举办的四期培训班,得到上市公司董秘、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的踊跃参与。通过培训,大家增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年报编制与披露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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