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不算旧账吗 专家称尚未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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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20: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据分析,对自住的基本住房,缴税会很少,甚至免征物业税 本报讯 记者 严丽梅 报道:对于眼下沸沸扬扬的“物业税究竟何时开征”,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昨日表示,目前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还很多,税务总局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
本报讯记者严丽梅报道:昨日,有传媒援引专业人士说法称“物业税不会秋后算账”,即在物业税开征前已购置的房产,将来税改后不会再征税,因为之前已交了税。对此,不少市民询问:现在大手笔买房,是否就可以免去一笔物业税呢?今早,权威人士向本报表示,还不能这样确定,因为哪些税费会“合并”到物业税范围,目前还没有明确。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教授杨卫华接受记者采访说,国家目前还没有推出、今年内也较难推出具体的物业税开征方案,即使在北京、重庆、深圳等地进行的“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也仅仅是对不动产计税依据在各种假定条件下进行模拟测算。因此,目前房地产拥有和交易环节的哪些税费会清理合并成统一的物业税、按多少税率来征收物业税,这些关键问题都还不明确。杨卫华解释,例如,现在对自住的非经营性房产不征收房产税,以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费等税费合并为统一的物业税,是否会考虑原来没有缴纳房产税的因素呢? 北京市“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的参与者、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桓透露的信息则是:物业税开征之前已购买的投资用房和已经存在的二手房,会先核减已缴纳的税款后,再按比例分摊应缴纳的物业税;对于自住的基本住房,很可能将享受免征物业税的待遇,即便是对居民的基本住房征收物业税,缴税也会很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