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67位随身携带酒类物品的旅客未按民航规定办理行李托运,在深圳宝安机场安全检查中被查出,险些误机。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瓶装、罐装)。如确需携带,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瓶(1公斤),且必须办理托运,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规定。这是民航总局2003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加强管理》的公告中对旅客携酒登机的明确规定。
昨日,宝安机场安检部门在安全检查中,查出67位随带携酒类物品的旅客未按民航规定办理行李托运。其中45位旅客办理了二次托运,经历了两次安全检查;13位旅客因没时间托运只能将酒暂存于安检,7天内必须领走;6位旅客被安检查出带酒时,广播已告知其是最后一位还没有登机的人员,为了能够赶上所乘航班,不得不选择放弃携带;3位旅客在安检员已告之其航班已经开始登机,劝其办理暂存的情况下,仍然执意去办理托运,待其返回安检经过检查赶到登机口时,航班已经关闭了舱门,不但行程被耽误,更因其购买的是低折扣机票,既不能签转更改航班、更不能退票,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记者还从机场安检部门了解到,昨天还有11位旅客使用伪造身份证件、3位旅客冒用他人证件、9位旅客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被安检查获,其中有23位旅客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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