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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价格逐步提高,低收入人群有补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13:58 经济参考报

  为理顺天然气价格,保证国内天然气市场供应,经国务院批准,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

  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简化价格分类,规范价格管理。将目前各种天然气出厂价格归并为两档价格,
川渝气田、长庆油田、青海油田、新疆各油田的全部天然气及大港、辽河、中原等油田计划内天然气执行一档气价格。除此以外的其它天然气执行二档价格。

  二是坚持市场取向,改变价格形式。将天然气出厂价格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并存,统一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可以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为基础,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是理顺比价关系,建立挂钩机制。

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根据原油等可替代
能源
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相邻年度的调整幅度最大不超过8%。

  四是逐步提高价格,实现价格并轨。将目前自销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980元作为二档气出厂基准价,在3-5年的时间内将一档气出厂基准价逐步调整到二档气出厂基准价水平。

  按照上述机制,自2005年12月26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根据不同油田供气情况不同,各油气田供工业和城市燃气用天然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150元;化肥用天然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100元。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情况,依照法定程序,考虑天然气购进成本增加情况,兼顾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并采取相关措施,切实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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