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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鳄鱼的持久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 17:01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冯大刚 北京报道

  2006年1月5日,洪文展坐在北京昆仑饭店的会议室里。这个有着灰白头发和红脸膛的马来西亚华人因为伤风不停地轻声咳嗽着,但这一点也不妨碍他的愤怒——不妨碍他用指节把桌子敲得啪啪响,不妨碍他在头顶挥舞着自己的拳头。他是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以下简称“新加坡鳄鱼”)董事长,他的公司最重要的产品是卡帝乐鳄鱼T恤衫,这种T恤衫在过去七
年始终保持着中国T恤衫市场的销量冠军。但现在,他的公司面临着另外一条鳄鱼的法律威胁,这种威胁的最坏结果可能导致他们退出中国市场。

  洪文展上任已经两年,但从坐在掌门人大班桌旁第一天起,他就被迫要用去三分之一的时间与法国拉科斯特公司(以下简称“法国鳄鱼”)纠缠法律问题——这家法国公司坚持认为,新加坡鳄鱼在中国使用的鳄鱼服装品牌侵犯了自己早在1980年就在中国注册的知名品牌。而新加坡人则拿到了国家

商标局的注册核准,他们坚信,在中国和亚洲市场,自己的商标比法国鳄鱼更加著名。

  没错,中国市场上确实存在两个“合法”的鳄鱼——或许还不止两个。来自法国的鳄鱼服装主打运动休闲牌,定位中高端,鳄鱼头朝外。而新加坡鳄鱼则定位在职业休闲,价位稍低,鳄鱼头向内。前者由法国著名的网球运动员拉科斯特创立于1933年,后者由新加坡商界传奇人物陈贤进爵士创立于1947年。在很长时间内,欧洲人只知道法国鳄鱼,亚洲人则只知道新加坡鳄鱼,双方相安无事。

  纠纷最先出现在上世纪60年代的日本,这一年,法国鳄鱼准备进军日本,却发现鳄鱼商标已经被新加坡人注册。经过法律程序,双方认同“两鳄鱼方向不同,不致混淆”,许可对方自由发展。1983年,双方签订了协议,规定在亚洲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文莱、中国台湾等地双方品牌共存。协议说,双方认同各自的系列商标在相关市场共存不致混淆,法国鳄鱼向新加坡鳄鱼支付了“过去支付鳄鱼商标保护和防御费用的补偿金”150万美元。在印度、巴基斯坦、韩国、中东……这些新加坡鳄鱼的先占市场,新加坡鳄鱼按照协议接受了法国鳄鱼的进入,但到了中国,问题出现了。

  早在1980年,法国鳄鱼就在中国注册了相关商标,但并未公开使用。到1983年以解决亚洲纠纷为目标的协议签订时,新加坡人并不知道中国的商标已经被注册,以致双方在协议中并没有明文提及中国内地。

  1993年,新加坡鳄鱼想进入中国市场,在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的时候遭到了法国鳄鱼的反对。商标局受理了这个异议并于2003年做出了裁定——法国鳄鱼的异议不成立,新加坡鳄鱼的三个商标都予以核准注册。法国鳄鱼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2005年,复审认为双方商标存在明显区别,维持了商标局的注册。历经12年,新加坡人终于在中国拿到了自己使用已近60年的商标。

  2005年11月28日,法国鳄鱼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该委撤销其对新加坡鳄鱼的注册核准,新加坡鳄鱼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对双方来说,这都是不能失败的战争。此时,新加坡鳄鱼在中国已经拥有超过1500家专卖店、22.5亿的年销量、20多家工厂和16710名工人。中国已经成为新加坡鳄鱼仅次于日本的全球第二大市场,销量占全球三分之一。新加坡鳄鱼第二代掌门人洪文展已经拍板在上海张江兴建了鳄鱼全球总部大楼,2006年即将入住。法国鳄鱼在中国的业务也已经渐入佳境,目前在中国拥有数百家专卖店。

  洪文展提出的观点是,从1999年到2005年,在国家统计局的T恤衫市场占有率统计上,新加坡鳄鱼已经连续7年蝉联第一,而法国鳄鱼从来没有进入过前十名。他指责他的法国对手在“恶意阻止新加坡鳄鱼的发展”以及“借助诉讼来打广告”,他说,对手利用了所有法律漏洞来拖延时间,而这对新加坡鳄鱼来说是不公平的。

  至于法国鳄鱼,他们的理由非常简单:自己注册在先,对手使用近似商标在后,法律应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拉科斯特的法律顾问康保罗表示,自1980年以来,法国拉科斯特鳄鱼作为鳄鱼图形和文字商标在中国的合法注册人,始终在与各种假冒侵权行为进行不懈的斗争。

  1月10日,法国鳄鱼诉讼代理人黄晖博士公开表示,公司不排除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两家之争,但前提条件是,新加坡鳄鱼必须尊重拉科斯特鳄鱼图形注册商标在中国市场的专用权、承认拉科斯特公司是“鳄鱼图形”商标的独家所有人。这是法国鳄鱼首次在中国打开“和解”之门,但新加坡鳄鱼似乎并不领情——上海卡帝乐鳄鱼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易倩如就此评论说,既然是和解,就应该没有附加条件,双方首先坐下来谈,而法国鳄鱼这种有条件的和解方式显然“缺乏诚意”。

  从2003年开始,法国鳄鱼连续起诉了销售新加坡鳄鱼的多家中国经销商,这些经销商分布在北京、武汉、西安、长沙、长春等中国各地。最近,新加坡鳄鱼与这些经销商签订了协议,万一败诉将由新加坡鳄鱼承担经济赔偿——事实上,这些经销商通常都会败诉。易倩如说,这样的协议已经签署了四份,但如果问题不解决,协议还不知道要签多少份。

  国家

知识产权局专家魏衍亮博士与案件双方代理律师都是朋友,但他告诉记者,知识产权官司很难预测结果,尤其是“两条鳄鱼”这样复杂的案子——事情就是如此,法国鳄鱼希望把新加坡鳄鱼赶出中国,而新加坡鳄鱼希望两家在中国像世界上其他地方一样“无条件地”共存。审判结果有望于近期公布,而对法国鳄鱼来说最坏的结果——共存——就是新加坡鳄鱼的最高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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