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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09:17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12日说,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价格。

  张国宝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新闻发布会暨“中国防卫杯”可再生能源法公益知识竞赛启动发布会上透露这一消息的。

  他介绍说,政府指导价即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其中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其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电价,在项目运行满15年后取消。

  另一部配套法规《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中则明确:发电企业应当积极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承担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义务。大型发电企业应当优先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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