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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奥运标签要申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08:54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颖)日前,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配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规范在非处方药和医疗器械产品包装及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明确监管程序和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非处方药和医疗器械产品包装及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包装和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要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管理办法》中规定,在非处方药包装、标签、广告及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应经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许可,并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非处方药包装、标签、广告及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的奥林匹克标志同时配有文字表述的,该文字内容应当一并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申请在非处方药包装、标签、广告及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除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外,还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许可使用的证明。申请在非处方药包装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提出药品补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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