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严惩医院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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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胡嘉莉 深圳报道 乱收费超万元直接责任人将被开除公职 为遏制医院日益严重的乱收费现象,深圳近期将出台《关于加强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据悉,今后医院多收费乱收费个案涉及金额1万元以上的直接
《通知》中要求,深圳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深圳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收费;坚持纠正自立项目、扩大范围、分解项目和自行调整收费标准、不提供服务而收费等多收费乱收费行为;严禁非收费人员收费和收费不开收据等行为。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多收费乱收费个案涉及金额1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人将给予开除公职的处理,同时要严肃追究重要领导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坚决落实责任“买单制”。 深圳市卫生局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价格公示制,完善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系统,提高医疗收费的透明度。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健全医院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将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服务数量、质量、价格、单病种费用和医疗服务投诉等社会关注的热点内容,向社会发布和公示,满足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引导医疗机构不断规范收费行为。 为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深圳市卫生局要求改革医院的内部分配制度,彻底切断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奖金分配的关系。各单位实行按支出提取奖金总额的办法以及实行医务人员奖金与工作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和社会效益等考核结果挂钩的办法进行发放,医务人员绩效收入决不能以患者多交费用作为代价。 此外,深圳市卫生局倡导医疗服务应用适宜技术,要制订“深圳市医疗服务适宜技术应用指南”,对每一病种的检查和用药作出规范。引导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卫生部门将加大对各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和收费行为监督检查的力度,防止大处方、滥检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