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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发布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10:37 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网讯 1月10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我国境内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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