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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旅游业出台新条例 游客买假货旅行社先赔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9:41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蒋德 根据刚刚开始实行的《苏州市旅游条例》,如果游客在合同约定的商场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有义务先行赔偿,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该条例,旅游者在旅游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发现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商品失效、变质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退换或者先行赔偿;旅行社赔偿后,可以依法向商品销售者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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