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邦漆行为侵害消费者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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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报道引起长春市政府价格监督部门强烈关注 记者 张文学 郭亚军 11日北京报道 本报10日刊发的《立邦漆涉嫌企业行贿 高额回扣“收买”油漆工》报道见报后,引起长春市政府价格监督部门、专家学者的强烈关注,他们认为,立邦漆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消费
吉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举报受理中心徐利主任在接受采访时无奈地说,从源头上讲,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除行政事业和具有垄断性的公共事业收费还需要物价部门核定价格外,像油漆等装潢材料均属于价格放开的行业,只能由市场调节价格。 那么,对于市场上防不胜防的价格陷阱,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只能任由宰割吗? 徐利认为,第一,政府有关部门应借助新闻媒体定期发布各行、各类、各种合格产品的市场指导价,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前起码心里“有谱”;其次,成立行业协会,提供专业信息咨询,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三,老百姓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长春税务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宋东林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咨询委员会专家,他对记者说,立邦漆涉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报道是一件为消费者负责的事。他说,装修市场回扣之风愈演愈烈其实是公开的秘密。这是损害消费者利益,挤压同行进而波及企业自身的行为,是变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现象。 他指出,市场经济条件下,厂家促销给经销商合理的折扣(Discome)是允许的,但报道中提到的立邦漆回扣油漆工现象超出了折扣范围,没有把握好“度”。一方面由于油漆工一手托两家,高额回扣使油漆工与卖家形成利益联盟;另一方面,变相打压其他品牌的销售,从原本的比质量、比品牌、比服务,变成了这种无序的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