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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卫生法被吊销卫生许可证三年不得申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10:4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一月九日电 (记者 曾利明) 国家卫生部今天公布《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条件、资质提出了具体要求。

  将于今年六月一日起施行的该办法,明确规定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对维护食品市场和生产经营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该《办法》分六章,包括总则、卫生许可证申请、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卫生许可证的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共四十六条。

  《办法》明确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此外,《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同时,《办法》还要求食品卫生许可证应载明的事项及填写的要求,确定其有效期为四年并对卫生许可证申领、变更、延续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做出原则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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