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燃气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严控进销差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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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10:42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黄伟 通讯员 邱文 刘诚辉) 近日,深圳不少市民已切身体会到瓶装气价高涨带来的压力。记者昨日从深圳市物价局获悉,深圳方面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对全市瓶装液化气销售实行临时价格干预,严格控制批零差价。据了解,深圳全市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在每日16:00前,将本企业前一天的销售量和销售价格等情况,报市物价局备案。
瓶装气单价仍超百元 据深圳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元旦前后,深圳市部分燃气经营企业并未履行去年12月22日的协调价(15公斤瓶装液化气价格控制在96元以内),更有甚者已将单价涨到了105元左右,给中低收入家庭带来不小的压力。 家住布吉三联社区的张先生告诉记者,布吉街道很多地方的瓶装气价格都在涨,现在已经买不到100元(15公斤装)以下一瓶的煤气了。去年11月底,他买瓶装气是98元,今年元旦涨到了103元。张先生表示,尽管前段时间媒体上公布了政府部门与瓶装气企业的协议价,但下边的气站并未遵守。 记者在南园路、园岭小区等地发现,几乎每家气站15公斤装瓶装气价格均在103元左右,加上经营部的送气费则达105元左右。 令记者吃惊的是,有一家气站瓶装气价格仅为85元。记者随后从深圳燃气集团等多家企业了解到,目前市面上还存在大量出售低价瓶装气的站点,某些不法商贩趁正规瓶装气企业纷纷提高零售价的同时,推出低价瓶装气。 而燃气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近期受国际油价持续居高等多种因素影响,全市石油气价格正持续走高,导致瓶装气价格水涨船高,并一直没有回落态势。 送气费按去年标准执行 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物价部门将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其具体内容为:燃气批发企业从进口商或炼厂进货后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其进销差率(计价基础为合理进货价加运费)不得超过7%;销售给零售商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2%。从进口商或炼厂以外的其他批发商进货后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5%;销售给零售商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1.5%。零售环节批零差率不超过4%(不包括送气费)。 上述差率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利润。在批发、零售环节中,如果既有直接从进口商或炼厂进货,又有从其他批发商进货的,采用加权平均法作价。 “为防止不法经营者借提高送气费变相哄抬液化石油气价格,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用户的送气费标准,一律按去年12月1日实际收取的标准执行。”上述人士表示,近期全市各级物价检查机关,将组织力量加强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少数燃气公司为了吸引市民购气,肯定会以低价甚至赔本的促销方式吸引市民,但其中肯定会有猫腻。市民购气除了考虑价格,更要关注安全、质量和是否承诺定期检测等服务,切不可贪图小利、因小失大。”据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何时结束,价格主管部门将另行发文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