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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办法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08:24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海京)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征求意见稿曾提出实施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来源可有三种———公开发行新股时预留股份、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和回购本公司股份,正式出台的《管理办法》仅保留了后两种。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回购公司
股票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转让股票等方面均有所突破,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全面展开,将逐步增强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构筑良好的市场基础。国内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逐步完善,证监会推出《管理办法》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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