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出口退税恢复 油品出口闸门重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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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 16:35 21世纪经济报道 | |||||||||
见习记者 冯嘉雪 北京报道 “汽油和石脑油出口退税现在已经恢复。”1月5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经贸司一位相关政策负责人之处得到了证实。 2005年8月24日,为缓解当时国内部分地区一度出现的成品油供应紧张问题,国家发
由于上述规定的限制期限为“200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现在过了这个时限,出口退税也就自然恢复了。”上述发改委人士对记者说,对于以后是否还会继续限制,“我们正在研究之中。” 而对于中石油、中石化而言,这是否就意味着出口的闸门被重新放宽? 出口政策前后矛盾? 记者留意到,在去年12月9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七大部委曾联合发布“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 在第三条“控制部分资源性产品出口数量”中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成品油”。 而现在,汽油和石脑油的出口退税被自然性恢复,如此一来,二者是否存在政策上的矛盾性? “不矛盾。”前述发改委人士果断地回答,“正是因为在加工贸易方面已经做了限制,所以在成品油的出口退税方面没必要再做一层限制。” 由于国家已经规定了对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成品油进行严格控制,原通知中就规定“2006年,除大连西太平洋、湛江东兴炼厂以及部分必须履约的长期合同外,不再批准其他的原油加工贸易合同。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与境外企业签订的长期合同中必须履约出口的(包括供应港、澳航煤等),尽量从上述企业加工贸易出口量中安排,确有困难的可按一般贸易出口。” 原通知中还规定,“汽、煤、柴油的出口数量,由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海关按照核定数量放行”。 “有这个把关,就说明国家还是不鼓励成品油出口的。”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经济师牛犁说。 记者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信息部获得的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成品油8-11月份的出口统计数字分别为165.4万吨、108.0万吨、56.5万吨、90.6万吨。基本上属于稳中有降。 “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即使这次成品油出口退税恢复了,也不见得会立刻出现成品油出口大幅度增长的情况。”牛犁认为,“企业还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国家对于出口加工贸易政策以及出口数量的核定政策还存在;另外企业还要考虑在什么时点上出口才划算。尽管去年油价一度高涨,但是冲破70美元也只是在一个时点上。近三个月油价又开始有所回落。” 价格机制才是症结 “我们现在还是立足于国内。” 中石化董秘局一位处级干部表示,如果在国内成品油供应“紧张”的时候还大量出口,肯定会引起国内的不满。何况中石化由于在炼油板块亏损严重,刚刚获得了中央财政给予的100亿元人民币补贴。 前述发改委经贸司人士表示,去年下半年广东地区一度出现所谓的“油荒”实际上是渠道的问题。而牛犁则认为需要对汽油、柴油的生产比例进行调节。原油在炼制过程中,汽、柴油的生产比例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调节的。 然而,无论是那位发改委官员提到的渠道问题,还是牛犁所说的汽、柴油比例调节问题,其实都只是问题的枝节以及一种外部激励机制。 实际上,正是由于价格信号作用的失灵,才导致了近两年所谓“油荒”的出现。对于企业而言,亏本生意,没人愿意做。 “如果价格机制是顺的,那能力就是充足的;而如果价格机制不顺,那能力就是不充足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副主任邓郁松一语道破。解决定价机制的问题,才是“症结”所在。 然而,记者了解到,早在2004年,关于“完善石油市场政策的若干意见”就几易其稿,而成品油定价机制作为改革的核心也一直处于热烈的讨论之中。 但是,由于这项改革涉及多方利益主体,以及对诸如成品油进口政策的调整、市场竞争环境的完善等多方因素,因此,最终的政策始终难以面世。 “关于油价的改革,我们一直在往前推进。”前述发改委官员表示,“但是要知道即使能够定下来,到实施也要有一个过程。” 由于目前国内成品油的定价是根据纽约、新加坡、鹿特丹三地全月变动加权平均后计算出来的,其变动如果小于正、负8%,那么国内的价格就可能一个月甚至数月不改变。 当记者询问,是否有可能将一个月的滞后期调整为半个月时,他立刻表示:“那还是太滞后了。” 2005年10月28日,有中共中央常委出席的“全国资源价格改革研讨会”在京召开,引起众多业内人士关注。随后,部分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方案也相继推出。 “那次召开的会议值得我们注意,它实际上是释放了一个信号。”邓郁松说。 也许,油价改革真的是近在眼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