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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销售无铅汽油最高可罚三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09:5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苏永华 通讯员 杨晓红 宋卫兵)武汉市工商局昨日透露,1日,江岸工商分局对江岸路一油库进行检查,发现大量无铅汽油。当天晚上,西北湖一加油站从此购进97号无铅汽油并用于销售。

  按规定,从2005年12月31日起,各加油站除了应停止销售其它车用无铅汽油外,对库存剩余的无铅汽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自行继续销售。

  武汉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相关处罚规定,对继续销售其它无铅汽油的违规单位,工商部门可处以5000—30000元罚款。欢迎市民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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