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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须披露清理资金占用情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08:14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据新华社信息北京1月5日电 (周松林李宇)沪深交易所5日发出补充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清理资金占用情况。董事会在审议年报时,应将清理资金占用事项作为单独议案予以表决,全体董事必须签字。上市公司制订的清欠方案不能确保在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交易所将要求公司重新制订方案。

  通知明确,上市公司存在资金被占用情况的,应当在年报披露前制订具体的清欠方
案,列明采用现金清偿、红利抵债清偿、股权转让收入清偿等清偿方式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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