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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严审农产品连锁试点企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倪燕 5日北京报道

  商务部今天发布规定,农产品连锁试点经营企业必须经过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查。

  据悉,农产品连锁试点企业至少要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条:一是,农产品批发市场
除年交易额应在10亿元以上外,还应满足食用农产品年销售额东部地区在6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在4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在1500万元以上;二是,在城市开办农产品连锁超市的流通企业,无论在城市开办了多少家连锁超市,至少有5家以上(含5家)连锁超市的食用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总销售额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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