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水电气调价之路 > 正文
 

天然气出厂价微幅上涨 上下游企业苦乐不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07:45 中国经营报

  作者:崔毅

  “对于天然气这样的上下游连接极其紧密的产业,上游气价哪怕是微小变动,其流通的中下游各环节,也会敏感地体会到。”2005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适当提高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出厂价格50元至150元不等后,接受采访的天然气流通各环节人士,普遍表达了“对上涨价格可能无法顺利传导”的忧虑。而对于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的城市燃
气商来说,这种忧虑更是难以名状。

  事实上,此次天然气价格的上涨并非空穴来风,早在半年前,以中石油为代表的中国主要天然气生产商,就在抱怨气价偏低了。

  “这次调价虽只是微调,但却是1997年后的第一次。可以肯定,涨价有利于我们缓解天然气生产与运输的成本压力。而且,由于资源的不可再生,类似的调价绝不会是最后一次。”中石油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一位不具姓名人士对记者说。据悉,最迟于2006年年初,中石油将正式对此次天然气调价表态。

  价格上涨巨头分享生产、流通之利

  目前,我国天然气价格主要采用政府定价,其中,上游生产及管输由国家发改委定价,而下游省网及城市管网售气价则由各地物价部门核定。因此,我国民用天然气价格主要由生产(井口)、长途管输、省网管输及城市管网配气等几部分组成。在这些环节中,天然气的生产与长输环节相对处于的垄断经营状态,而其余下游环节则竞争激烈,因此,此次,天然气出厂价(井口价)的调整,在向下游传导的过程中,造成的“冷热”不均,可想而知。

  据介绍,中国目前天然气价格明显偏低。国际上按同等热值计算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的比价关系大约是1∶0.6∶0.20,而国内这三种资源的比价关系约是1∶0.24∶0.17。因此,天然气提价是必然趋势。

  对于此次涨价可在多大程度上缓解公司成本压力的问题,这位人士欲言又止。实际上,作为中国最大的天然气供应商和管道运营商,中石油将通过直接参与天然气的上游流通,获得天然气出厂价上涨之利。而与其他商品不同,在中国,天然气的绝大部分生产和长途输送,为中石油独家经营。

  因此,在生产方面,此次天然气出厂价上涨的最大受益者将是中石油,而在流通领域,中石油也将因绝对的垄断地位和特殊的定价机制而受益匪浅。

  绝对的垄断地位已不言自明,而特殊的定价机制,还要从西气东输说起。几经风雨,中石油最终没有携手BP、壳牌等国际能源巨头,独家经营起西气东输管道。而在西气价格上,中石油却采用了国际通行的“照付不议”方式,即:无论下游用户的实际用量多少,都要按当初签署的合同中规定的用量和价格向中石油付款。此种“国际化”的方式,最大限度规避了下游市场的变化风险,而将生产与管输的成本成功锁定。

  而对于管输来说,中石油根据管道长度,区分了不同地区的管输费用。这一费用又在各地天然气价格构成中被严格划开,成为相对固定的参数。因此,管输环节不会自行消化上涨的天然气井口价(出厂价),而将其“无情”。

  “当然,如果上涨的价格能够顺利导出,那么,今后天然气涨价的频率可能加快,但这要取决于下游的承受能力。”这位人士最后说。

  省网运营商与城市燃气商——价格传导存在政策风险

  “我们在天然气流通中,处于中间商的地位,但我们却不能自主地根据进货价格而制定销售价格。”河北省天然气公司副总经理高庆余对记者说,“我们目前还没有接到省物价部门的涨价通知。”对于天然气的另两大流通环节——省网公司和城市燃气商来说,“承受能力”问题已成为它们心中一痛。毕竟,省网公司并不能如中石油管输部门一样,自由地传导上涨的天然气价格。

  “在天然气出厂价上,中石油执行国家发改委的文件,而我们要执行省物价局依省发改委精神制定的具体调价政策。”高表示,这一政策何时出台,目前仍是未知数。

  有着同样困惑,且更为苦恼的,还有更下游的城市燃气商。新奥燃气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最为头疼的是,如何将上涨的成本向消费者传导。“我们不像中石油或省网公司,只针对有限的购买者,我们的消费者千家万户,而作为基础生产、生活资料,燃气价每上涨一分钱,都要经过严格的听证。”

  这位负责人还认为,城市燃气商由于直接面对市场,其受市场风险影响的概率要远大于天然气生产者和中间商。“仅就我们在各地召开听证会这一项来说,我们就要付出天然气流通环节上中游主体根本不用付出的管理成本。而关键是,听证会的结果并不确定,终端用户燃气价维持不变的可能性不是没有。如果那样的话,我们将独自承担气价上涨的苦果。”最后,这位负责人表示,公司不可能无限制地承担成本上涨因素,他们将通过各种渠道,阻止天然气出厂价的继续上涨。

  对于目前天然气上下游间价格传导机制不畅的问题,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燃气专家武利亚认为,国家应断续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争取制定出一套简单易行且构成合理的“价格传导公式”。在这一公式中,应依据各主体对天然气的不同用途,分别制定天然气的销售价格形成参数,在严格区分企业自行消化成本与可传导成本的情况下,保证天然气价格上涨因素合理有序地向下游传导。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3,320,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