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元旦起试行医药分家新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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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13:01 深圳商报 | |||||||||
患者凭处方到药店购药 【新华社上海12月29日电】(记者 俞丽虹) 从2006年1月1日起,上海将率先试行“凭病历卡上的医嘱到药店购买处方药”的新举措。患者看病贵、医院处方不愿外流、药店坐堂医师滥开处方等矛盾有望缓解。
据记者近日了解,这项新举措的试行期为1年。在此期间,患者可凭处方或《就医记录册》,即病历卡上的医嘱,前往各医药零售点选择符合自己经济支付能力的处方药,登记购买。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药店的当班执业药师必须审核处方或病历卡上的医嘱,若发现字迹不清或有涂改,应拒绝出售处方药;病历卡上的医嘱有效期为3天。 复旦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教研室叶桦教授表示,凭病历卡到药店购买处方药,引导患者按“医嘱”合理用药,有助于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方便患者,同时也可缓解“医药不分家”所造成的看病贵等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