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05-12-30(中国商业电讯)——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利华”或“公司”)股票自2005年12月31日起终止上市。
科利华因2002年、2003年和2004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自2005年5月20日起被暂停上市。2005年9月7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并于9月14日被受理。
据科利华披露的2005年半年报,公司200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6700万元,其中无形资产6081万元,股东权益-48717万元;公司2005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零,净利润为339万。公司2005年上半年实现的盈利来源于当期转回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125万元,而冲回的主要依据则是建立在未来盈利预测基础之上的资产评估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还强调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所设立上市委员会对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申请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对科利华的股票恢复上市申请进行了审议,经充分讨论后,各位委员基于独立的专业判断,最终形成了不同意科利华股票恢复上市的审核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应作出科利华股票自2005年12月31日起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科利华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为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附: 关于决定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关于决定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利华”或“公司”)因2002年、2003年和2004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自2005年5月20日起暂停上市。2005年9月7日,公司向本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本所于9月14日受理。
本所上市委员会对科利华的股票恢复上市申请进行了审议,经讨论,各位委员基于独立的专业判断,做出了不同意科利华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所决定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05年12月31日起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