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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电煤价格在政府监控下放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08:42 新京报

  煤炭订货会将于明年1月1日召开;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交易价格,同时采取必要配套措施予以保障

  本报讯(记者 王冰凝)昨日,记者从中国煤炭运销协会获悉,按照国家发改委部署,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定于2006年1月1日在山东济南举行,会期十天。国家发改委同时发布了《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本次订货会定下总基调:在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取消发改委2004年底出台的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交易价格,同时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予以保障。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平在12月23日召开的2006年度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座谈会(以下简称座谈会)上曾明确指出,关于2006年的重点电煤价格政策,发改委的意见就是政府监控下放开电煤价格。

  《通知》主要提出了突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严格重点煤炭供需衔接资格;公布重点煤炭运力配置框架,指导供需衔接;严格执行《合同法》,签订规范的煤炭买卖合同;在政府监控条件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电煤价格;审查煤炭买卖合同,落实铁路运力;严格产运需衔接程序,提高衔接效率等六方面的内容。

  为预防电煤价格放开给市场带来波动,发改委称将建立电煤价格应急机制。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政府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工作,建立中国电煤价格指数,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为缓解运力在以往煤炭订货中带来的资源和成本压力,《通知》明确2006年重点煤炭铁路运输总量调控目标确定为6.9亿吨,并明确重点煤炭资源、运力配置向优势骨干企业、循环经济和节约型企业倾斜,优先考虑长期、稳定的合同,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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