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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房贷调整 多数客户享受下浮利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11:27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陈春艳)新年到来之际,各家商业银行陆续公布了房贷调整细则。根据这些方案,多数客户将可以享受到优惠利率。

  按照人行“房贷新政”,自2005年3月17日起取消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对此后申请贷款的新客户,直接按这一规定执行,对3月17日以前发放尚未到期的个人住房贷款,则将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这一规定意味着,5年以上的房贷年利率,将从原来的5.3
1%,调整为6.12%。但同一规定又给予商业银行一定的利率市场化空间,商业银行最多可以将房贷利率下浮到基准利率的90%,即5年以上房贷年利率最低可以下浮至5.508%。

  今年下半年以来,房贷市场持续负增长,申城各家银行普遍采取利率下浮的优惠措施。市中行昨天公布的细则规定,于2005年3月17日以前发放的住房类贷款客户,将按照商业性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如果客户在2006年首次扣款后一旦出现逾期九十天(含)以上的现象,将取消利率下浮优惠,即采用基准利率执行。光大银行同一天表示,将于2006年1月1日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给予相应期限档次基准利率下浮10%的优惠。此前,农行等其他

商业银行也陆续公布了房贷调整细则,对于老客户的贷款利率普遍采取下浮优惠。

  在“房贷新政”中,银行普遍强调区别对待,即“是否有欠款记录”成为衡量客户能否享受优惠利率的重要标准。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目前个人房贷的不良贷款率一直维持在5%以下,这意味着事实上,大多数的客户,都可以享受优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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