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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开超市审批更简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08:51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原家强) 从明年3月1日开始,三类外资商业企业的审批权和审核权,将由省商业厅和省外经贸厅负责。而这三类企业,主要集中在外资中型超市、便利店、折扣店、专卖店等企业。

  这三类企业第一类是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三家,而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的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

  第二类是单店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店铺数量不超过5家,而外国投资者设立的投资商业企业在国内开设店铺数量不超过50家。第三类是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企业。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商业厅商务联络处获悉,按照新的通知,审批权和审核权将由省商业厅和外经贸厅负责,审批后,再报请

商务部备案即可。

  以沈阳为例,300平方米以下的外资企业便利店和折扣店,以前外资商业企业在沈阳开店要先报到地方商业部门,然后是报到省级商业部门,之后再报到商务部,然后再层层审批。新的审批权下放,简化了程序有利于外资商业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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