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起名讲究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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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08:5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相关征求意见稿日前出台 目前正处于反馈阶段 晨报讯(记者 郭蕾)“保健食品名称的规范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家食药监局的相关人士这样评价道。 本月15日出台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仍在反馈阶段,待本月31
药名、谐音、外文均不可用 按意见稿中的要求,每个保健食品都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意见稿要求的品牌名一般指采用的注册商标,未注册的就要在品牌名后加“牌”字,而产品的通用名一般就以产品的主要原料、成分命名。 品牌名不能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或使用庸俗、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通用名中不得用药名,不能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和地方方言,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不得使用保健食品功能名称的谐音字;进口保健食品的中文名应与外文名称对应。 规范不仅从“起名”下手 相关管理人士认为:若不对保健食品名称加以规范,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误导消费者。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标准的保健食品批号仅包括“卫食健字”和“国食健字”。“但市场上仍存在很多也叫保健品的产品,平常老百姓根本分不清什么是国家批准文号,什么是地方批准文号,只有改变多部门的管理审批方式,才能规范审批。” 今年7月起实施了新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提高了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准入门槛,并通过提高申报费用对保健食品企业进行强弱淘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