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艾琳 发自上海
从2006年1月1日起,药房里的抗病毒药、肿瘤治疗药等11类药品,都必须持处方才能购买。而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明年起将正式实施的《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通知》(下称《通知》),各城市药店反应不一。
事实上,SFDA 早在2000年1月1日起,就正式实施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方法》(试行),但考虑到处方药必须凭处方才能购买,可能对药品生产企业及药品经营企业都带来较大影响。同时,在医药一体化的医疗体制下,持处方到药店买药的比重还很小,所以一直以来对处方药还采取“双轨制”的办法,即计划分期、分批公布必须凭处方购买的处方药并加强监管。
而根据此次即将实施的《通知》,所有城市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种类,除了过去已经要求的注射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之外,还新增了6类药品。这意味着,从2006年1月1日起,处方药“双轨制”将宣告结束,11类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
“双轨制的取消对我们药店来说,是个不小的冲击。”昨日,南京市一家连锁药房的有关负责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该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双轨制药品占到整个药店品种量的40%,虽然此次规定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在其中所占到的比例不是很大,但其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医院处方一般很少外流,因此这部分药品将面临处方短缺的困境。“此前,在我们店里已经有10%的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了,且这些药销量不好。原因就是顾客拿不到医院处方,即使有了处方也会直接去医院买药。”该人士无奈地说。他预计,他们药店的销售额可能会下降五分之一左右。
而相比之下,上海的药店反应小了许多。根据《通知》,11类药品还可凭《就医记录册》(病历卡)购买,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管理处王燕处长告诉记者,由于上海的医保覆盖率在全国范围内较高,因此,上海有别于其他城市的一点就是病历卡不为医院保管,而由自己保管,而这一点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药房处方量少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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