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法起草前期工作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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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18:51 中国产经新闻 | |||||||||
撰稿 李玉英 最近来自高层的动作表明,我国正在谋求运用制定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石油行业的发展问题。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局长徐锭明日前证实,《石油天然气法》的起草前期工作已经开始。能源局近日召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中联煤、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等单位的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商讨《石油天然气法》的起草事宜。与会代表建议,应尽快组成石油天然气
据参加座谈会的一位代表透露,会后各方按照能源局的要求,再起草一份本单位关于石油立法的建议稿。在目前形成的建议稿中,包括:建立采矿权的强行收回机制、建立采矿权的流转市场、放开目前由三大石油公司垄断的对外合作专营权等内容。 在今年7月召开的黑龙江石油流通体制改革专题研讨会上,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曹玉书曾表示,将积极研究和推进石油领域体制改革,其中加快制定《石油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被曹玉书列入改革的配套政策体系的首要位置。 早在1995年,全国人大有207名代表提议制定《石油法》,国务院法制局还将该法草案列入了二档立法项目,但由于种种原因,立法最终流产。由商务部发布的《国外石油立法情况分析报告》显示,世界各国近年来通过石油立法,“打破国有公司的垄断地位”业已成为趋势之一。 来自发改委能源局的最新消息显示,由该局制定的《石油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已于近期获国务院批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石油天然气法》被纳入了单独立法的考虑。 对于建议稿中内容,中石化法律部的一位负责人认为,应从法律上建立一种强行收回机制并建立流转权市场,如果企业没有完成最低义务工作量或者超过了一定的勘探时间进度表,就应该由国家强行收回或进入流转市场,由别的公司来进行勘探开发。例如,尽管中海油早已“登陆”,开始开放陆上的石油销售网络,但这种开放只局限于各大石油公司内部的自营权,石油业上游的勘探权利仍限于巨头之间,对外合作的专营权也并没有本质改变。 不过,有专家表示,虽然“非公36条”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石油行业,并不表明石油行业就是一个竞争性行业。国家开发银行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王大用认为,特定行业是否适用完全竞争法则,要具体分析。从国际范围内来看,石油行业属于寡头竞争的行业。尽管在国内,三大石油公司规模可算庞大、但与国际石油巨头相比,还有相当距离。他强调:“关键不是要对三大巨头进行拆分,或给其引入更多的竞争者,而是要强化其内部治理结构,放开价格管制,让三大巨头进行真正的竞争。” 据统计,目前我国涉及石油天然气方面的现行有效的法律级文件有15个、行政法规有62个、部门规章有1024个、地方性法规有1642个。但是,数量众多却不统一、可操作性差、有些重要制度未规定、效力层次低仍是我国石油行业法律现状的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