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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实行政府指导价 发改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11:2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李立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发出通知,决定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新机制将原来天然气出厂价格由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双轨制”,统一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对于月均用气量在20立方的居民来说,按最大提价幅度测算,每户居民月增加支出3元左右。

  据介绍,此次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将目前各种天然
气出厂价格归并为两档价格,即川渝气田、长庆油田、青海油田、新疆各油田的全部天然气及大港、辽河、中原等油田计划内天然气执行一档气价格,除此以外的其它天然气执行二档价格。二是将天然气出厂价格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并存,统一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可以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为基础,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三是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根据原油等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相邻年度的调整幅度最大不超过8%。四是逐步提高价格,实现价格并轨。将目前自销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980元作为二档气出厂基准价,在3至5年的时间内将一档气出厂基准价逐步调整到二档气出厂基准价水平。

  按照上述机制,自2005年12月26日起,我国已适当提高

天然气出厂价格。各油气田供工业和城市燃气用天然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至150元;化肥用天然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至100元。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情况,依照法定程序,考虑天然气购进成本增加情况,兼顾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并采取相关措施,切实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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