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驻厂监管复原乳加工不标注标识等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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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20:27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12月26日电 (记者 明星) 为重点治理液态奶生产企业“复原乳加工鲜奶,不标注相关标识”等不规范行为,湖南省质监局日前采取驻厂监管的方式,派驻质监人员实地监管液态奶的生产。目前,这项措施已经在湖南各生产企业实施。 湖南省质监局局长刘爱才介绍说,此次实地监管的企业有湖南光大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亚华乳业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湖南光明派派乳品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分布在长沙、
本月开始,监管人员将驻厂3周,确保每天驻厂时间不少于8小时。他们将检查工厂收奶工序,记录前一天奶粉库存数量和当天奶粉的购入、出库、库存数量,现场跟踪奶粉在产品中的流向。如发现生产过程中使用奶粉,但在产品标签上未按国务院通知标注复原乳的,立即责令改正,并报告液态奶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驻厂监管人员还将从原料乳收购开始跟踪生产过程,检查各产品使用的原料奶来源和数量、原料奶质量情况;现场检查并记录使用的标准化方式,记录标准化工序中使用的原料种类,确认是否添加了复原乳,如添加奶粉,则按1:7的比例换算出复原乳的使用比例;现场检查并记录成品出厂检验情况、成品入库实际数量和成品销售实际情况的一致性;跟踪检查原料乳投入与产出成品的数量是否相符、现场检查并记录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杀菌参数。 此外,质监人员还将检查使用复原乳生产的液态奶是否按要求标注了复原乳比例,并核查奶粉来源。凡发现生产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人员将责令其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由驻厂监管人员报告液态奶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产,吊销有关证照,依法处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