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正文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明年施行 四种行为受重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09:15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柳悦)昨天,记者从国家商务部了解到,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大于0.5%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办法》规定重罚4种流通行为:使用
非食用酒精等有害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伪造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的酒类商品等。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