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状告商评委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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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李爱明 北京报道 可口可乐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的官司一审败诉,时间就在圣诞节的前夕。12月23日,在商标评审委缺席的情况下,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了该判决,而可口可乐代理人当庭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官司缘于可口可乐旗下品牌“芬达”的饮料瓶。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允许将“芬达”饮料瓶的设计注册为立体商标,可口可乐将商评委诉至法院。 一中院审理认为,《商标法》规定,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芬达”饮料瓶是在普通瓶形基础上在瓶身下部设计为棱纹,虽然与普通瓶形下部构成区别,但在二者整体设计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该区别的视觉效果差异不大。“芬达”饮料瓶身下部棱纹不足以构成其与普通瓶形外观形状的明显改变,不易引起消费者注意。所以申请商 标整体缺乏显著性,不具区别其他商品作用。商评委据此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正确,法院应予维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