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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规定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 09:11 金时网·金融时报

  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本报北京12月21日讯 记者王晓欣报道 今天,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司长刘治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国务院于近日发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原则、方向和重点,以及《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中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的分类原则和配套政策措施。

  刘治说,《暂行规定》对国家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目录提出了明确要求。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并给予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

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在淘汰期限内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可提高供电价格,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对不按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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