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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家禽行业税收优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22:29 CCTV《经济信息联播》

  近日,财政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文件,对家禽养殖业出台六项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是家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收入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2006年视情况另行规定。三是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
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四是减收的增值税、所得税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五是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确保及时足额退给企业。六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对家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适当减免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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