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广告服务均必须明码标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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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11:0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四日电 今日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消息称,他们已会同国家工商总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这份广告新规规定,从明年一月一日起,所有广告经营单位向广告主提供服务,必须公开明示广告服务价格以及收费等相关内容。 《规定》要求广告经营单位必须具体标示:广告经营单位名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实行优惠条件的,还应当标明收费的优惠条件和标准,或免费服
该文件规定,广告经营单位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国家发改委今日还同时发布了《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在中国境内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