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关注直销立法 > 正文
 

媒体要把好直销舆论导向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14:09 中国直销专业网

  陈薪玲

  曾几何时,直销与传销被划上等号。多年来,媒体对这个行业也缺乏正确的舆论导向。只对传销曝光,缺乏对直销的正面引导,以致人们对这个行业存在诸多误解。

  从“雅芳试点”开始,直销就一直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报刊等平面媒体首先对其
进行了全方位报道,不少机关部委主办的报纸还新增了直销专版;接着,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中国财经报道》特辟专栏邀请政府官员、行业专家和学者进行面对面人物访谈;与此同时,新浪等各大门户网站开始关注直销并策划了系列专题。除去各直销专业媒体不计,与直销、传销有关的新闻每天都能见诸媒体,且刷新的频率还很高。于是乎,为了顺应行势,一大批过去从未涉足直销的记者开始聚焦直销。

  不深入了解直销行业,不真实接触过直销企业,不去倾听直销人的心声,很难理解这个行业,也很难理解直销人的想法。作为行业专业媒体的记者,本人有幸零距离与直销行业人士沟通,其中包括大部分企业家、推销员。通过与他们交流,深深体会到他们非常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机会,也很乐意以身作则,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维护市场环境。直销在中国走过了十几年风雨飘摇的历程,终于迎来了今天的法制化时代,直销人也终于有了合法的身份。两部法规出台之际,他们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许多直销人把憋了八年的气长长地吐了出来:“这下可以放开手脚大干了。”

  直销本无罪,但由于传销及变相传销的干扰和影响,直销一直以来无法通过自身的力量正本清源,尤其是一些借鉴十大转型企业直销模式规范运作的企业和直销人更是遭受深深的尴尬。

直销法规出台了,他们再一次遭受深深的尴尬:没有颁发直销牌照,哪家企业都不能称之为直销企业,不能称之为直销企业就不合法,不合法即违法。过去没有直销法规也就不存在合法不合法,现在法规出台了,可绕了一大圈,直销还是名不正言不顺。如果对照《直销员管理办法》,通过考试,取得直销员资格证的直销从业人士才能称之为“直销员”。按《办法》规定,那么未组织考试之前,未获得直销员资格证之前,自然也就不会有直销员。也即这一大批过去称之为“经销商”的直销人至今还是没有一个明确的名份。众所周知,雅芳成为首个直销试点时就曾组织过直销员考试。但据雅芳高层后来证实,雅芳试点三个月仅招到198人——与计划招收“1000”人的目标相距甚远。

  没有接触过直销人不能体会他们的酸甜苦辣。期盼着健康从业的直销人不但要顽强地打拼市场,还要顶住舆论的压力、世人的不解,更要默默地承担来自亲朋好友的埋怨。他们的满腹苦水没法倒、满眼辛酸泪也只好咽下肚。多年来他们如惊弓之鸟,过着边缘人的生活。好不容易熬到今天,总算曙光初露。每个企业都是他们的选择,他们都希望自己选择的企业能顺利拿牌,也对企业的未来寄予希望。而媒体的作用不可小视,牵一发就可能动全身,一言一语都可能成为致命的打击,一句话、一篇报道就有可能巅覆一个企业的历史。随着打传专项行动的开展,再加上媒体的热炒,记者有一丝忧虑,照此下去,中国的直销企业是否又会重蹈覆辙?长此以往,刚刚对直销有一些认识和了解的民众是否又会再度被舆论弄迷糊?

  舆论导向不容小视,记者有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力,也要具备深入调查、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经济时代,抓眼球效应,扩大品牌无可厚非,然扶持行业走正道和健康有序发展、保护行业并不坚实的生态环境,建立是与非的清晰标准,以“法律”为准绳,以调查研究作为基础方法,以扬善惩恶、实事求是为报道宗旨,不虚美、不隐恶,用如椽之笔保障消费者、企业和直销人的合法权宜更是记者应有的职业操守。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