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可能成俄罗斯能源巨头股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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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 11:13 国际先驱导报 | |||||||||
俄天然气供应法修正案建议放宽外国投资者最多只能持有俄气20%股权的限制,对中国公司尤其是私营公司而言,这是一次难得的机会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 赵嘉麟报道 12月9日,俄国家杜马将对11月25日通过的天然气供应法第15条修正案进行二读、三读。修正案建议放宽外国投资者最多只能持有俄气20%股权的限制。
同时,俄罗斯两大能源巨头正实施各自雄心勃勃的融资计划。一是俄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以下称俄气)将放宽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二是俄罗斯石油公司(以下称俄石油)筹备在海外首次公开募股。俄政府和政府控股公司持有俄气普通股比例也将从原定35%提高到“50%+1%”股,从而掌握控股权。 尤科斯事件挫伤外界对俄投资积极性后,这两家官方背景公司的举动显然有多层含义。对于摸索与俄能源合作游戏规则的中国来说,上述机遇固然千载难逢,但要准确把握并不容易。 不宜大量入股 俄方对于能源领域吸引外资心态矛盾:一方面希望利用国外资金发展本国油气工业;但同时,由于俄罗斯靠出口石油赚取了大量美元,因此对资金需求并不迫切。此外,俄官方正通过发展国家控股大公司,甚至通过回购已售出资产(如向寡头阿布拉莫维奇买回西伯利亚石油公司控股权),加快对能源领域国有化。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能源专家夏义善对《国际先驱导报》表示,对中方来说,需要抓紧上述机遇尽力争取,但期望值不宜过高,“不能认为我们马上就可以加入,俄罗斯的情况不像想像的那样简单”。 日前,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周大地在某研讨会上,礼节性地对俄媒体表示中方有兴趣购买俄石油计划在英国上市的股票后,便立刻引起俄方警觉。 俄能源政策研究所主任米洛夫认为,虽然此次中方不必征得俄石油和政府的同意,但“俄罗斯未必对中国人入股俄石油感兴趣”。俄罗斯分析人士卢卡绍夫指出,首次公开募股时,组织者和公司本身都能获知股票将出售给谁,“因此能够对这个或那个投资者设置限制”。这种说法得到了与俄石油关系密切人士的肯定。 结合中国企业在收购俄罗斯斯拉夫石油等俄能源公司时屡战屡败的先例,俄专家称,如中国公司不申请大量购入股份,乐观的估计是“可能成为俄石油的小股东”。 中国私企希望大 对于屡次对中方设限,俄方的解释是中石油等中国能源巨头是国有公司。不过,有意思的是,俄气、俄石油受俄政府扶植、控制的痕迹就很明显。俄气的经理委员会主席就是日前刚被普京提拔为第一副总理的梅德韦杰夫。 意识到能源牌在当今世界的重要性后,俄罗斯正加紧编织全球油气网络。而中国则因要弥补石油缺口及扩大油源途径,正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当双方局部利益发生矛盾又缺乏沟通时,中国公司按照市场规律办事的结果就是被淘汰出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秦宣仁认为,由于俄方对外国国有公司心存疑惑,中方应鼓励非国有企业,包括港澳的私营企业,加入与俄能源公司投资合作的项目。对于有实力的非国有企业,政府方面应该在资金担保等方面给予支持,以帮助它们降低风险。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称,虽然中俄已互为战略协作伙伴,但是在投资领域的合作还不能令人满意,而且彼此的互信程度有待提高,“对于业绩好、信誉佳的俄罗斯企业的集资项目,中方可以通过认购债券等方式参与合作。而俄方也应对中国企业打开进入资本市场的大门。现在就看究竟谁能走出第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