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2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今天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指出,已经成立,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12.7”事故结论最后将由国务院 “12.7”事故调查组认定。根据目前所了解的情况,可以判定这次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李毅中指出,初步看,刘官屯煤矿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一)非法生产。该矿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2005年7月18日,河北省安监、煤监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相关规定,向该矿下达了停止生产的通知。事故发生后,我们询问矿主和矿长,他们都谎称没有从事煤炭生产和销售。经查,该矿非法开采,已基本采完一个采煤工作面,正在准备另一个采煤工作面。从今年3月至事故发生时,累计销售煤炭4.1万吨,销售收入948万元。地面尚有存煤约1.5万吨。目前,公安部门已对矿主、矿长等相关人员采取了控制措施。
(二)未经审批擅自修改施工设计,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为提前出煤,该矿在建设施工中未经审批而擅自修改了设计,置安全于不顾,在没有形成贯穿整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情况下,同时布置准备巷道和回采巷道,形成回采工作面,进行采煤;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在同一采区同一煤层中布置了8个掘进头,造成了重大的事故隐患。
(三)“一通三防”管理混乱。通风系统不合理,所有巷道平面交叉,并缺少反向风门,一旦发生事故,将导致受灾面积扩大。存在串联通风,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掘进头供风。瓦斯检查不严格,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8个掘进头、2个回采工作面,只安装了3个瓦斯探头。没有防尘洒水系统和设施,井下煤尘堆积严重。开采自燃发火煤层没有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矿主极不负责任,不顾矿工生命安全,赶进度、抢产量,酿成事故。
(四)劳动组织管理十分混乱,职工培训严重缺失。初步了解,该矿在施工和非法生产中用工混乱,以包代管,多个施工队同时作业。事故当班考勤登记人数186人,有10人领了矿灯没有下井,入井检身制度存在漏洞,有的名单和本人对不上号。经市政府组织、公安介入反复查证,才核清了事故人数,有些情况还要进一步清查。事故当班有15个使用临时灯牌的矿工,14人遇难。其中入矿时间最早的为12月3日,有8名为12月6日入矿,第二天下井,有1名是12月7日入矿,当天就下井作业。证明该矿对矿工的上岗培训严重缺失。事故后有的伤员反映,他们没有接受安全培训,不会使用自救器。矿主忽视安全,草菅人命,造成严重的后果。在下一步的事故查处中,还要调查该矿在改制、基建过程中的股权、矿权等问题。
12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刘官屯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发现91人死亡,另有17人下落不明。这是今年以来第4起、建国以来第22起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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