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韩瑞芸 云南报道
据中国银监会统计,配合中央对农信社的改革政策,各省出台的地方性扶持政策多达18种。同时,由于省级政府承担了帮助农信社清收旧贷、打击逃废债的职责,仅2004年,全国农信社共清欠1194亿元。
“如果不把管理权交给地方,改革效果肯定不会这么好。”云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梁希勇对此深有感触。
云南省副省长程映萱常说,信用社不是钱袋子,信用社的钱应该用在三农上。我们不光要把以前欠的钱要回来,还要让各级干部知道不能想怎么用钱就怎么用钱。
11月,本报记者就云南省农信社目前开展的清欠工作采访了程映萱。
到期不还开除公职
《21世纪》: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信社的贷款是个全国性的普遍现象。清理这笔欠款也是个老大难问题。云南在这方面的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
程映萱:截至2004年9月底,云南省县乡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或为企业等单位担保拖欠贷款本金6.6亿元,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或为他人担保贷款本金3.83亿元。这两项相加一共有10个亿,相当于云南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总额的逾五分之一。
《21世纪》:据了解,因为村委会不具备贷款资格,村长会以自己个人的名义贷款为村里谋福利。类似这种情况,你们是怎么处理的?
程映萱:我们要求,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在清贷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认定贷款偿还责任人。截至2004年9月30日,在农信社有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和为他人担保的逾期贷款本息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公职人员,均属本次清收对象。
这里还要区分三种情况:一是公职人员本人的贷款,由本人偿还;二是公职人员为他人担保贷款,由担保人负责催还并承担连带责任,逾期不还的,由担保人负责偿还;三是公职人员私贷公用的款项,依照法律规定,本着“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原则进行处理。拖欠贷款的公职人员必须在2005年4月30日前还清本人贷款本息和为他人担保的贷款本息。
对长期拖欠和拒不偿还的公职人员应该采取必要的行政、法律手段。
省政府要求,2005年4月30日后仍未主动还清本人贷款本息和为他人担保贷款本息的公职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欠款人员在2005年5月31日前还清;到2005年5月31日仍未还清贷款的公职人员,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公职人员管理办法处理,对限期内还款不到位的公职人员,采取“五不”的办法,即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并对其进行诫免谈话;目前已提拔或在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信用缺失干部,要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调整,同时,对情节恶劣的要通过司法途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强制清收。
《21世纪》:你所说的对个人限期清收的办法还是非常严厉的。有没有真正实施过呢?
程映萱:比如,大理州洱源县政府责成拖欠贷款的公职人员的单位,先由单位垫付欠款,再按月从其工资中扣收。丽江市对两名拖欠数额较大,到期不还的公职人员动真格的,给予一人开除公职,一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两年的行政处分,使其他欠贷户受到很大的震慑。
红河州屏边县采取了多种措施清收。一是成立清收小组,抽调专人组成清收办,对欠贷户挨家挨户送达催收通知书,让其签字认可;二是对不按期还款的90人,在县有线电视台和集镇贴公告进行曝光,对10人进行了诫免谈话;三是通知单位停发拖欠人员的工资,扣收贷款本息。到6月末,屏边县农村信用社共收回公职人员贷款本金和利息68万元,占应清收数的80%。
单位清欠是“老大难”
《21世纪》:和公职人员清欠相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清欠工作会不会更难些?
程映萱:截至2004年9月30日,凡是在农村信用社有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和为其他单位担保的逾期贷款本息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都必须限期归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由欠贷单位限期偿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担保的贷款,担保单位负责催收并承担连带责任,逾期不还的,由担保单位负责偿还。
省政府责成各地政府认真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拖欠贷款的情况,摸清底数,制订清欠计划,采取清收措施,及时发出清收通知书,督促拟定还款计划,限期归还。我们同时要求,各单位合理安排资金,压缩开支,逐步安排单位资金专项归还拖欠和担保的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本息。在归还有困难的情况下,可用资产、土地等置换所欠贷款本息。也可用土地出让增值部分冲抵所欠贷款本息。
省政府还制订了对机关事业单位清欠时间表。要求在2005年1月30日前,各地政府根据摸底情况,制订清收计划;2月10日前要将清收通知书发送欠款单位;4月30日前要按照清收通知书归还欠款,不能如期归还欠款的,要写出书面报告。
《21世纪》:现在已经是2005年底了,清欠工作效果具体怎样?
程映萱:截至9月末,我省各级政府共帮助农村信用社收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的贷款9307笔,金额1.65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拖欠的贷款880笔,金额6844.9万元;国家公职人员拖欠(担保)的贷款8427笔,金额9726.5万元,清欠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从全省来看,清欠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清欠工作上。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许多地区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持观望态度,找借口,推卸责任,一些公职人员倚仗其贷款已丧失诉讼时效,产生赖账思想。
二是总体清收速度进展缓慢,各地清欠工作成效差异大,发展不平衡。截至6月31日,收回率最高的是文山州,已收回机关事业单位贷款147笔,金额1167.6万元,占比达38%,收回公职人员欠款1078笔,金额1154万元,占比39%。保山清收公职人员贷款363笔,金额641万元,占比30%;德宏清收机关事业单位贷款达16笔,金额817万元,占比24%;红河、楚雄、昭通三个州清收公职人员贷款达20%以上;迪庆仅收回9万元,占比0.89%;西双版纳收回1.3%;怒江收回6.6%。
三是行政执法难度大。部分单位、企业和个人的欠债(或担保),农信社通过法院起诉阻力较大。部分贷款由于发生时间早,贷款单位不具备贷款和担保资格,造成农信社的债权落空;部分欠款单位虽由法院判决还款,但执行难,贷款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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