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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协议取消中国对日石油出口条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 18:09 南方都市报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12月5日,中日在东京签署了中日长期贸易协议,为2006年至2010年两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提供框架。令人奇怪的是,没有了惯有的石油出口条款。商务部权威人士也证实,本次协议中取消了出口石油的内容,这也是中日签订长期贸易协议以来,首次未约定从中国出口石油到日本。

  自中国和日本签订长期贸易协议以来,煤炭和原油一直是中国向日本出口的两项大宗
商品。在上一次协议(有效期2001年至2005年)中,就约定2001年到2003年,中国向日本出口原油900万——1200万吨。2001年至2003年,中国如期履约。但2004年,中日原油长期贸易项目终止。“主要是中国没有供给石油的能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经部副部长赵晋平认为。

  这是中日两国自1978年首次签订中日长期贸易协议以来,第六次签署类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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