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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商标纠纷雀巢不敌温企 KLIM商标被核准注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02:56 东方早报

  早报浙江专稿 施莹

  经过与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瑞士)长达9年多的商标纠纷拉锯,昨天,温州市金利达皮具有限公司收到了国家商标局的终审裁定书,称其申请的“KLIM”商标最终被核准注册。

  温州金利达与“雀巢”的这场商标恩怨可谓旷日持久。“金利达”成立于1994年,至
今一直经营皮具。1996年底及1997年初,公司陆续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KLIM”的两个商标,分别是第18类(皮革、箱包等)及25类(鞋、皮带等)。经公示后,1997年初,雀巢公司即对这两个商标提出了异议,称金利达侵犯了其商标权,申请不予注册。

  雀巢公司认为,其

商标“KLIM”已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注册。在中国,“KLIM”奶粉的中文名称一直是“克宁”,而作为商标1992年即在中国注册,属第29类(纯乳制奶粉、各种乳制品等),注册号为606588。虽然金利达公司的“KLIM”商标使用于不同商品,但两个商标的文字完全相同,且“KLIM”奶粉商标又在消费者中有一定知名度,因此金利达公司对商标的使用会削弱“KLIM”奶粉商标的商业价值,损害其市场形象。

  对于世界大牌的“发难”,金利达公司积极答辩。据其代理人,温州兴业商标事务所法律事务部主任陈贺政介绍,金利达“KLIM”商标来源于企业法定代表人金克宁的名字“克宁”的英文译音,与雀巢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从雀巢公司提供的材料看,“KLIM”奶粉商标在中国开始使用的时间为1998、1999年左右,远远迟于金利达公司申请注册的时间,“金利达根本不可能去抄袭在市场上还没开始使用且没有什么知名度的奶粉商标作为自己皮鞋的商标,且商标使用商品完全不同,根本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1998年底和1999年初,国家商标局分别对雀巢两个商标侵权的申请作了裁定,称两商标指定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属于非类似商品。同时,“KLIM”是一个任意组合的无含义英文商标,没有充分证据认定金利达存在抄袭、模仿商标的主观故意。从客观效果看,消费者一般也不会将奶粉上的“KLIM”商标与鞋等商品上的商标混淆。因此金利达申请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对于这个裁定结果,雀巢公司表示不服,随后提出复审申请。历时几年,国家商标局的复审裁定结果近日终见分晓:申请人的复审理由不成立,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在行政过程中,这已经是终审裁定。如果雀巢公司还不服,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陈贺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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