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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自裁吉林石化高管丢乌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03:30 第一财经日报

  业内人士认为相关责任处理不会就此终止

  本报记者 许金晶 发自北京

  继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之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称“中石油)方面也宣布了对吉林石化爆炸事故主要责任人的处理决定。4日,中石油召开各企事业单位领
导干部会议,宣布免去在爆炸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于力的职务,由原辽阳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沈殿成接任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对于吉林石化爆炸事故的相关责任处理绝不会就此而终。

  此次会议仍然由中石油党组书记、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长陈耕主持,而中石油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股份公司总裁蒋洁敏则通报了吉林石化爆炸事故的处理情况。蒋洁敏在会上表示,目前,国务院工作组、吉林省事故联合调查组正在对这次爆炸事故及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尚有待于事故调查组的最终结论,而鉴于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和目前的情况,决定免去在爆炸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于力的职务,停职检查,接受国务院工作组和吉林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任命原辽阳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沈殿成接任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并责成吉林石化分公司免去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双苯厂厂长申东明、苯胺二车间主任王芳的职务,接受事故调查。

  蒋洁敏同时也肯定了于力在担任吉林石化分公司党政主要领导3年多的时间里的工作。蒋洁敏表示:“于力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做出了贡献,对爆炸事故的抢险处置总体比较得当,有效避免了人员伤亡和事故的扩大。”

  于力从2002年5月开始担任吉林石化总经理、党委书记,此前担任中石油抚顺石化分公司的经理、党委书记。

  陈耕在会上强调,一定要全面检查和总结近几年来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安全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中石油内部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对于力和相关人士的处理只是中石油企业内部的处理决定,是否还有进一步的处理措施要看吉林省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在问及“这是否是中石油方面相关责任人的最终处理结果”时,该人士没有正面回答这一问题,只是表示,对于这类安全生产事故来说,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是次要的,而更为重要的是进一步查清事故原因,落实各方面责任,并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吉林石化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肯定不会就此结束,对中石油来说,它所能做的就是处理吉林石化的相关人士,但中石油高层是否会因此被追究责任,这些责任究竟会如何处理则要由国务院这类中央部门来决定。该人士表示,与中石油前任总经理马富才因开县“12·23”井喷事故引咎辞职相比,由于马富才当时是因为安全生产事故而辞职的第一位省部级官员,因此当时对马富才的处理比较谨慎,直到事故发生后近4个月之后才宣布处理决定;由于已经有了马富才和解振华的先例,中央对于中石油高层的处理速度可能会比开县井喷事故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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