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吉利反倾销胜券在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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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赵剑波 通讯员 丁庆和 连云港报道 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公布了对美国和日本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并开始采取反倾销措施。这一裁决表明,代表邻苯二酚国内产业的连云港三吉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又打赢了邻苯二酚反倾销的第三场国际官司。
据了解,三吉利曾于2001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进行过反倾销申诉,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首例反倾销案,也是中国第一次把欧盟作为整体市场的反倾销诉讼案,并于2003年8月取得中国对欧盟征收5年反倾销税的结果,三吉利公司胜诉;2004年9月,该公司再次提出对欧盟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的申请,并以商务部于今年10月14日裁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实施反倾销税税率上调而告赢。进入2004年以来,企业又面临美、日公司的倾销威胁,该公司生产经营再次陷入困境。为此,三吉利公司再次拿起法律武器,打响了对美、日公司的反倾销保卫战。 今年3月31日,商务部正式收到连云港三吉利公司代表国内邻苯二酚产业提交的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于5月31日对上述来源的该进口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半年后遂作出了对美国和日本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其具体内容是:自12月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该产品时,应向中国海关提供6%到46.81%不等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