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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 00:3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郭安) 从即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邻苯二酚都将征收反倾销税。昨日,国家商务部公布了对美国和日本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商务部于2005年5月31日对上述来源的该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经调查,商务部初步裁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相关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
因果关系。

  根据初裁决定,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该产品时,应向我国海关提供6%-46.81%不等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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