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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严禁存在隐患煤矿继续生产 最高处罚20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09:28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蔡岩红

    从12月1日起,河南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进行生产的煤矿,在责令其停产整顿的同时,将处以50万元到200万元的罚款,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到15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作为产煤大省,河南省目前有1569处各类煤矿仍存在大量安全隐患。为此,该省煤炭工业局制订了若干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的新规定,对煤矿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加大了惩处力度。除严罚煤矿“带病”作业外,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生产或者停产整顿期间擅自开工的煤矿,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及采掘设备,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没有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办理意外伤害险的煤矿,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以3万元到15万元的罚款。

  此外,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在经济处罚的同时,省煤炭工业局将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颁发证照的相关部门也将立即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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